课程内容
精讲班主要是根据考试教材和大纲对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和题例进行详细的精讲,同时每讲都有专门的课后作业供学员进行练习,以达到全面掌握,巩固基础知识,深层的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课程优势
城市规划原理:76.3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86.14%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80.02%
城市规划实务:82.01%
适合人群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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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对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技巧有独特见解。
●讲课详略得当,主次分明,举一反三,善抓考试要点,直击考试精髓,学员好评不断!
●天津大学博士,副教授;
●多年从事工程实务类课程讲授,多次从事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的考前培训辅导工作;
●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2部;
●授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深受学员好评。
●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城市规划师培训经验;
●积极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城市规划具有较高层次研究;
●授课具有知识面宽、重点突出的特点,并且注重研究总结历年城市规划类从业资格考试的新变化,有着自己独特的学习方法和经验。
作业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