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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

来源:筑龙网  发表时间:2012-07-23

    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合格标准



 


    证书领取 
 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单位代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
  准考证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毕业证书原件;
  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注册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