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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筑龙网  发表时间:2013-01-0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3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韩城市房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的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员,包括2006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和2010年、2011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取得《资格证书》并需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陕西省内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企业审核后,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对于取得《资格证书》但未受聘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可登陆“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uye.pqrc.org.cn),在“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生成电子文档并保存。
    (二)企业通过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加密锁在网上登录“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企业版导入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数据,核对无误上报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与其他申请注册材料(纸质)一并上报。
    (三)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我省物业管理师注册受理部门,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由物业管理师聘用单位统一报送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06室(电话029-87283010、87241792)。
    三、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通过企业版上报),其中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报的个人申请表格必须是网上填报后打印出来的内容,页面上有水印及二维防伪码;其中2-5项提供原件校核,复印件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说明
    1、初始注册受理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2、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按时办理(每月1-20日为正常受理日,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