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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来源:考试吧  发表时间:2014-10-20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